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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国近10年初高中历史教科书的变化就知道了,呵呵
中国的教科书对侵华战争的描述也是版版有差异啊,至于解放后文革那段,呵呵
历史嘛,本来就是战胜方的传记史......
http://japan.people.com.cn/2001/10/08/riben20011008_12226.html
以及:
小泉纯一郎参观卢沟桥及抗战纪念馆并向中国人民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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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cnet.com

  前来中国进行为期一天工作访问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今天上午抵达北京后的第一项活动是参观卢沟桥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今天的北京,天气阴沉。中午12时,小泉首相在日本驻中国大使阿南惟茂、中国驻日本大使武大伟的陪同下,首先参观了闻名中外的卢沟桥。北京西南约15公里处的卢沟桥,始建于金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建成于金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是北京地区现存的最古老、最雄伟的联拱石桥。卢沟桥因其横跨卢沟河(今永定河)而得名,曾经是出入北京的交通要道之一。卢沟桥是一座古老的桥,更是一座英雄的桥。1937年7月7日,这里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卢沟桥事变”,打响了中国人民全面抗击日本侵略者的第一枪。小泉观看了“卢沟晓月”的御碑,又神情肃穆地在留有弹痕的石狮前仔细端详。

  随后,小泉来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走进纪念馆大厅,面向表现中国人民英勇抗战的巨幅雕塑《血肉长城》,小泉鞠躬后献上花圈,花圈的绶带上写着:“祈求永久和平世代友好,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献花圈后,小泉低头默哀。接着,在纪念馆馆长陈启刚的陪同下,小泉先后参观了纪念馆第一、二、三展厅以及日军暴行厅和人民战争厅。陈馆长向小泉首相介绍了南京大屠杀、大扫荡、“三光”政策、万人坑、细菌战、虐待劳工等日军的种种暴行,介绍了在8年抗战中中国军民浴血奋战,以及世界人民给予中国人民的无私支援。小泉首相认真倾听并不时点头。参观结束后,小泉提笔写下了“忠恕”二字。他说:“在《论语》中,曾子认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其中寓含了日本人民理解中国人民在那场战争中所遭受的苦难,诚心诚意尊重对方感情之意。

  离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之前,小泉向记者发表谈话,他说:“今天,我访问了卢沟桥,这里是我很早就想来的地方。我喜欢历史,喜欢读历史书。今天有机会参观了纪念馆,再次痛感那场战争的悲惨。我对于因那场侵略战争而牺牲的中国人民表示衷心的道歉和哀悼。”他还表示,日本将正视和反省过去的历史,基于历史教训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与国际社会协调与合作。

  同是出自《论语》,中国古训曰:“言必信,行必果”。与此言涵义相近的日本古话说:“信为万事之本”。世人期待小泉首相能够信守他在抗日战争纪念馆前的许诺。(于青 蒋安全  2001年10月9日 人民日报 )

我觉得日本官方对战争的认识还是很不错的。学校里都不升国旗奏国歌了,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本帖最后由 qyuec 于 2010-2-11 23:20 编辑

这个真搞笑,我是说小泉。他每次去靖国神社讲的也是同样的话。

日本有些学校不升国旗奏国歌,是因为部分日本人认为政府发生的战争(主要是指太平洋战争)给他们自己的生活带来沉重的灾难,因而对战争期间使用的太阳旗和国歌『君が代』有抵触情绪。

日本的国歌确实很搞,我不是说哀乐而是歌词,这个真唱不出口,小沈阳估计也不行。

日本官方对战争的态度一直是逃避或者模糊化。这是问题的关键。


52# thoughtmilk
抱歉 激动了
当时打了不少字 后来又删了

我想 我对你那的前2个回复有一定误解 你肯定也不是想为南京大屠杀辩解
人类史上是有许多屠杀惨剧发生 中国历史上也不缺乏 但是一码归一码 难道说中国人屠杀了中国人 所以 ...
tim8889 发表于 2010-2-10 19:36
这位同学,其实并没有责备你的意思。我自己的认识也很局限,所以我自己也无法确认自己的观点都是正确的。大家相互讨论,接受不同的观点,才能够将事实的真相看清楚。
你的观点,对我也很有帮助。
希望我们能够在论坛里更多的交流,相互学习。
祝春节快乐!
本帖最后由 苏白 于 2010-2-21 10:01 编辑
但是,可以证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太多太多。
日本右翼是在凭借一些所谓的考证来的细节来混淆视听,搬倒是非
这就好比一个律师明知道一个罪犯恶贯满盈还要为其做无罪辩护
有人可以说这个律师有所谓的现代法学精神
我只会说去你xx的。不好意思,骂人了
qyuec 发表于 2010-2-9 17:34
从现代法学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律师与罪犯的例子。
现代法学的基本精神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并且是无罪的,除非法院判决其有罪。也就是说,任何人在法院宣判其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即无罪推定原则),而不是媒体普天盖地地说这个人“杀人如麻”“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后他就成了杀人犯。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在审判阶段时我们只能将他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因为这时他还没有被定罪,他和我们一样都还是无罪的人。所以,他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还是应当得到保障的(但有限制,如人身自由),也有权请求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辩护的目的有二个:(一)刑事辩护的相对方是--检察机关,作为个人来说在同国家机器的对抗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也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具备所有的法律知识,需要律师来为其辩护;(二)帮助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的审判。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也可以作有罪但免除或减轻刑罚的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而不是说“人民群众说他有罪就有罪”,他就是罪犯了,他的权利就不再需要保护了。即使他最终被判处了死刑,成了罪犯,但他走向死亡的权利也同样受到保护,而不是审判结束之后马上脱出去示众并枪毙。


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不仅看这个国家“人民”的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还可以看看它的“敌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权利是否得到了保护。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人民”,如果有一天我们被人攻击为“敌人”呢?如果没有正当的司法程序,我们靠什么去洗清自己?这样的例子在“反右”和“文革”中还少吗?随随便便经过一次革命委员会的公审,就被宣判为“右倾”“反革命”,并被判刑或处死。
个人在面对国家机器时永远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我们需要正当的司法程序来防止有人利用国家机器的名义去侵害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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