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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
常代会成员不得少于1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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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
常代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代会下设财务部、网络运营部等若干职 能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至2名。根据工作需要,各部可设干事若干名。职能部的设置及增减由常代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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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
常代会财务管理采取会计与出纳分离、会长一枝笔签字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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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
网络运营部负责东京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的网页和Mail list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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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
常代会可设立分校区联络部,负责本乡校区以外的分校区的联络和管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会(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或分部(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下)。分会设分会长1名、副分会长1至2名。分部设分部长1名、副分部长不超过1名。各分会(部)不具有独立的财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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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 |
本会会长为东大中国学友会的代表,可代表本会参加和学友会有关的各项活动。会长负责学友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要积极协助会长工作。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各分会(部)会(部)长、副会(部)长应在本会会长及副会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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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
会长的任期为一年,不能连任。为保证东大中国学友会工作的连续性,新会长候选人原则上由上一届会长从现役常代会成员中提名,经常代会讨论以简单多数票通过。推选新会长候选人的会议,应在代表会议召开一个月之前召开。新会长候选人应在代表会议召开时将新一届常代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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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款 |
常代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由会长召集。若有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召集临时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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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款 |
会长在有严重失职的情况下,经常代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罢免会长。由常代会负责临时召开东大中国学友会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产生新的会长。 |